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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是离婚时的隐匿财产?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分析:

有下列行为可视为隐匿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亲和他人的名义买房,实际上是房屋的实际所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人的名字,登记房产证的一方出售房产,套取现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大宗财产而不告诉对方;

4、将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

5、转移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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