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和《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企业倒闭不影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金。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孕期在企业倒闭前已经开始;2.生育保险费已经按时足额缴纳。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的破产、歇业、解散、合并、分立、转让、改制等不影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3.《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条:“女职工怀孕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此,如果您在企业倒闭前已经怀孕并且企业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那么您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金。建议及时与社保局联系咨询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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