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 比例: 1、门、急诊 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 规定范围的 医疗费 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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