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安全问题首先找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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