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罪在犯罪的特征上,有以下三点区别:
1. 两罪犯罪对象虽然都是伪劣产品,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 两罪主观上虽然都属于故意,但故意的内容有差别: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只要求行为人明知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则要求行为人明知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且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两罪虽然客观上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没有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只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 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 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而且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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