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上大学的学给不给出怎么办如果孩子已经超过18周岁,并且在读大学,父母离异的时候是由男方负责学费的,但是现在他不出学费怎么办萍乡律师解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根据这个具体情况,孩子既然是在上大学,那么就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所以说,若男方不给出学费,可以协商,或是由子女到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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