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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背书背书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主观:

质押背书的意思是在设定质权时,行为人以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背书人作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作为质权人。当债务人履行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该质押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背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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