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是一支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主要从事:抢救矿山预先遇难人员、处理矿山灾害事故、参加矿山安全技术性工作、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培训与业务指导、协助矿山企业搞好职工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属于特殊工种。
一、矿山救护队的任务
1、救护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 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二、矿山救护队的条件
1、身体条件 矿山救护队员身高不得低于 1.65m
2、体 重不得低于55kg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
法律依据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第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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