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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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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交税,但退休工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当退休人员有劳务费或经营收入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若再任职取得收入,则需按工资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再任职需满足条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存在长期雇佣关系,享受固定工资、福利和培训待遇,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由单位负责组织。

法律分析

一、退休人员还交个人所得税吗

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但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仍然有劳务费收入或经营收入,那么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3、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结语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如无其他劳务费收入或经营收入,退休工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若退休人员再任职并取得收入,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需满足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持续雇佣关系、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等条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些特定收入项目可免税,如政府补贴、退休金等。具体免税项目需遵循国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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