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单独签约出售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应当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所以未经配偶的同意,当事人对夫妻共有房屋单独签约出售的,该出售行为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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