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带上规定的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文件,到保存结婚档案的区县的 婚姻登记处 补办。首先需要带上申请书、夫妻关系证明书、彩色照片、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区县婚姻登记处申请快速补办,如果结婚超过两年,则需要到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再拿着材料去补办。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 离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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