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刑事案件第一审审限: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第二审审限:审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莱垍头条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垍头条莱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莱垍头条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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