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做笔录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对于笔录中与自己说法不一致的地方可以要求办案人员修改;
2、对于未记录的可以要求办案人员记录;
3、对于已经记录但自己未说过的内容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删除;
4、对于记录的不准确的内容也可以要求办案人员修改。
笔录的法律要求:
1、笔录的形式要求: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格式和纸张;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确保字迹清晰;
2、笔录的内容要求:必须详细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得遗漏、歪曲或增加任何内容;
3、笔录的时间要求:必须在询问过程中同步记录,不得事后补记或预先拟定;
4、笔录的签名要求:被询问人和询问人必须在笔录结束后签名或盖章,确认内容无误;
5、笔录的修改要求:如有更正或补充,必须由被询问人亲自修改,并注明修改理由和时间。
综上所述,派出所做笔录时,应注意与自己说法不一致的地方可要求修改,未记录的可要求记录,未说过的内容可要求删除,不准确的内容可要求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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