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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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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既然你的丈夫都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可以考虑向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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