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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职工医保二次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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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规费用和门诊统筹费用,经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可享受二次报销。其中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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