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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分析:

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是:

1、合同代理人有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活动;

2、合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必须在其代理权限内实施,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3、合同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充分履行代理行为。不得与对方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4、如果代理事项违法,代理人不得实施相应的代理行为;

5、如果代理人本人是合同一方,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得代表对方;

6、代理人只能代表合同一方,除非双方同意,否则不得同时代表双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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