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社会保险的特征如下: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社会保险的功能如下: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
社会保障的必备要素如下:
1、依法建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的是立法先行的原则,是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2、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
3、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4、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人物,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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