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介绍了浙江省的陪产假规定。陪产假分为晚育和晚婚两种情况,晚育的男职工可以享受七天护理假,而晚育的女职工则可以增加产假三十日。在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十五日,并按照在岗职工同等待遇。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还可以申请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2023年,浙江省的陪产假规定如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将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常发放;晚育的,男职工将可以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所以,陪产假是7天,前提必须是晚育(晚育还有一个隐含之意应当是初次生育)。
二、陪产假怎么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拓展延伸
浙江省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陪产假政策,对于晚育女职工,其产假时长将在原有的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即总共为128天。同时,男方的护理假时长也将在原有的15天基础上增加15天,即总共为30天。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鼓励晚育女职工和男方在产后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基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完善浙江省女职工和幼儿陪产假政策的通知》的。根据这一通知,浙江省将对符合晚育条件的女职工给予延长产假、增加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等支持,以满足女职工在生育和哺乳方面的合理需求。同时,对于男职工,浙江省也鼓励其尽量多休假,以减轻家庭负担。
这一政策的实施体现了政府对家庭和儿童的关怀和关注,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然而,在实施这一政策时,也应当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和负担能力,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让更多的家庭了解和享受这一政策的优惠和福利。
结语
浙江省的陪产假规定在2023年开始实行,晚育的男职工将可以享受七天护理假,而晚育的女职工则可以享受三十日产假。此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单位可以批准其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05-11) 第十二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10-26)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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