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十五日内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