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法律解析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起诉罪名前五位依次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①开设赌场或聚众赌博,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或参与赌博的行为,而不是聚众消遣、娱乐模式;

②以营利为目的,不仅包括盈利、赢得钱财,也包括输钱,只要参与赌博活动,就可以根据其参与程度与情形认定是否构成赌博罪;

③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同时参与聚众赌博,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应当并罚;

④通过建立网站、开发软件进行投注用于赌博及参与网站管理、代理、分配利润等行为(如:在网站或特定软件上分进行投注,赢取积分后下分兑换人民币)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量刑标准:

①一般五年以下;

②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