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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连环车祸怎么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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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需要看案情。在 发生交通事故 之后,机关会介入进行调查,按照高速公路追尾事故 责任划分标准 ,确定各方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 造成交通事故 的,他方无责任。 第四十六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肇事逃逸 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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