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城市规划限制条件,需要向国家补交的地价的计算公式为:补地价=改变后的地价-改变前的地价。2、如果改变容积率,楼面地价不变,补地价的计算公式为:补地价=原楼面地价×(现容积率-原容积率)3、如果容积率及楼面地价都有所变化,补地价的计算公式为:补地价=现楼面地价×现容积率-原楼面地价×原容积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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