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国商行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债券,买卖债券等。
中国商行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债券,买卖债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
(七)买卖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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