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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申请的好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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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驰名商标具有“排它性”。普通商标一般只保护一类,但驰名商标除了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

2、有权禁止其他人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3、在侵权认定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则司法机关会在商标近似性判定上予以放宽。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

5、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能够禁止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权和注册、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6、可以通过商标权许可、转让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

7、可以用于质押、融资、投资、招投标等商业行为中,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企业品牌价值。

8、可获得一定的奖励扶持。

一个商标的知名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出于对企业、经济的保护角度考虑,各级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护措施。以保证一个驰名商标的市场发展。

在此也提醒各位商标权人,驰名商标不是企业宣传的金字招牌,对于企业来说,只有以诚实的经营活动、优质的商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与不断的科技创新才能真正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赢得市场,令品牌真正成为“驰名”商标。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一、驰名商标不能作为公司名称吗

驰名商标注册人应有权请求主观机关裁决,禁止使用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标志。企业标志指用来识别自然人、法人、组织或者协会的企业的任何标志。任何标志包括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企业名称,因此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保护规定》关于驰名商标企业名称禁用权的规定,符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驰名商标侵权除了《商标法》规定的普通商标侵权情形之外,还有着以下情形:

(一)抢注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强注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但其中的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负担。

(二)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容易把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也会与此相联系。这样也会给这类驰名商标侵权者可趁之机。

(三)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

(四)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五)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由于对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扩展到禁止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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