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诉讼离婚,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
丈夫准备起诉离婚,我不同意?如何才能离不掉?这是他第一次起诉。
法院在实务上处理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则判决驳回。但开庭后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应做好积极应诉的准备,如家庭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等。因一旦离婚就会涉及财产的分则上对方第一次起诉,而被告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的话,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但如果对方坚持离婚的话,可以在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则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非常大,而第一次诉讼过程中的相关陈述和举证情况无疑会对第二次诉讼产生影响;准备的很多,比如:调查取证、应诉意见、共同财产证明,你没有重大过错,那你可以不离,这种情况下第一次离婚法院也是不会同意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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