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的吵架打架不属于家庭暴力,以殴打、捆绑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受家暴的一方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二、法律规定打耳光算家暴吗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中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身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
具体来说,以下九种属于家暴的认定情形:
1、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等方式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
2、捆绑家庭成员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动。
3、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4、罚跪、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
7、人身自由:控制、跟踪、禁止出门、禁止与异性交往。
8、经常性谩骂:比如说“你连XX都不如”“你咋不去死”等。
9、恐吓:“你信不信我杀了你”“我拿刀砍死你全家”等。
综上所述,打了一个耳光也是算家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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