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审审限不超过6个月,二审不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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