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佳旅游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的量刑规定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的量刑规定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分析: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