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以下证件申请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公民的社会保险要开户的完全是可以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办理的,因为用人单位可以集体为劳动者办理,但如果公民没有工作单位的,那么只能以灵活人员来参加社保,这是是可以自行到社保部门办理的。
一、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是什么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办理厦门社保补差文件的材料是什么
办理厦门社保补差文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包括: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以及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的账户许可证等,在相关办理机构实行先缴费后补助的办法进行办理。首先明确相关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在相关补助机构申请办理,提交申请补差的材料及手续,协助相关部门办理社保补差文件。
(一)补助对象为: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为:
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与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之间的差额给予补助。
(三)申请补差所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4、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
6、《厦门市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7、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注:市属用人单位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社会保险补差”;其它经办机构收据如何填写请向该机构咨询)。
(四)办理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申报)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市、区就业中心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本补差实行先缴费后补助的办法,每季度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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