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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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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人公司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的私人财产发生混同,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私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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