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即可,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2、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3、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4、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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