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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交通保险公司的正当竞争和不当竞争行为?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在市场上进行竞争是正常的,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不得有不当行为。不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诋毁竞争对手,虚假宣传,价格垄断,限制竞争等。而正当竞争行为如合法促销,改善产品质量等则是积极的行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捏造事实,误导他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垄断协议,限制竞争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遵守道德风尚和商业道德,不得采取损害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进行经营。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公司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管理,遵守市场规则,进行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不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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