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战时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情形。
一、谎报、隐瞒军情罪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隐瞒、谎报军情犯罪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加重处罚情节是什么
1、加重处罚事由
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1)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
(2)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机场、港口、码头,大型仓库、输道、采用铁路线等对作战具有重要作用的设施。
(3)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战时通信,抢险救灾中的通信,执行这样航行、重大科学实验和飞行训练等重要任务中的通信。
2、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1)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
(2)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
(3)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条规定: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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