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若按此规定,必须满十个月以上的才能按周年算军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 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担任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按照规定发给职务津贴。士兵代理军官职务期间,按照规定发给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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