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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违约赔偿因素有哪些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违约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有:

1、时间点,要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

一、工程施工合同超期未履行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怎么办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那么合同双方可以签订另外的补充协议。如果也没有补充协议的,那么在进行违约金赔付的时候,违约金的计算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过在计算违约金的时候,也要注意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损失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中针对合同违约的规定,合同违约的赔偿应当按照损害填补原则,填补非违约方的损害。其中应当包括因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当包括预期利益,即非违约方在合同履行之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违约赔偿的范围不能够超过合理的限度,不得超过可以预见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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