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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是否需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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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需缴纳费用,未分配利润如是税前利润,需要交纳所得税后才能作再投资。

一、股权转让前未分配利润该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前未分配利润该,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

二、公司利润分配应当怎么进行的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企业股东撤股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股东撤股一般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第一、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展开股东会讨论转让事宜,随后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款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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