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办理到什么部门
1、一般到县级以上地方部门办理房产证。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批准项目用海、用岛,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办新房房产证需要什么
办新房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和其他必须要提供的必要性文件。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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