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最新程序为:
(一)土地征收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
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批准。
3、方案公告:
由市、县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二)土地征收的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行为,是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一、征地补偿文件是怎么产生的?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此来看,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是在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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