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管理,严肃外事纪律,保持清廉,由国务院办公厅于1993年12月5日发布的一项法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管理,严肃外事纪律,保持清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礼品,是指礼物、礼金、在价证券。
第三条根据国际惯例和对外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以对外赠送礼物。礼物的金额标准另行规定。
第四条对外赠送礼物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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