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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追偿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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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应满足:一、依法成立;二、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具备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实际权利。

法律分析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拓展延伸

代位权追偿权行使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要求

代位权追偿权行使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代位的债权人必须存在追偿的权利;其次,代位请求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再次,代位请求必须是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的;最后,代位请求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追偿权的行使还需满足以下要求:代位请求必须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向法院或有关机关申请保全措施;代位请求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代位的债权人确实存在追偿的权利;代位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要求,否则将失去行使权利。总之,代位权追偿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法律要求,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综上所述,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债务人需享有对第三人的现实权利。代位权追偿权行使的条件包括:被代位债权人存在追偿权利、基于合法权益、在时效期限内提出,并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代位权追偿权的行使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充分证据,并满足时效要求。以上条件和要求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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