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的,股东能够以股权确认书进行证明;
2、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请求确认其享有股权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确认书确认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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