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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是否以公司为主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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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的诉讼,适用于连续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请求监事或执行董事向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分析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为主体诉讼。因为股东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拓展延伸

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适用范围及其影响因素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作为公司的代表,以维护股东权益为目的提起的诉讼。其法律适用范围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影响股东代表诉讼的因素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证券市场监管等。在法律适用方面,需要考虑股东代表的法律地位、诉讼程序、证据要求等问题。在实践中,还需综合考虑诉讼成本、效率和公正等因素,以平衡各方利益。因此,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适用范围及其影响因素对于维护股东权益和保护公司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股东代表诉讼是以公司为主体的诉讼,由股东以公司名义起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权利受损,人民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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