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标准和加重情节。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同时,文章还提到了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情况及其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驾驶员肇事逃逸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那么处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罚款200元至2000元,并可以拘留15日以下。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二、肇事逃逸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是什么?
(1)“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驾驶员如果在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没有积极的面对而是选择逃逸的手段来逃避责任的,当事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如果情况严重的且造成他人受伤的还会被处以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的,这是合理的处罚决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机动车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或者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的情形。如果肇事逃逸致人重伤,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人死亡,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逃离事故现场;
(2)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无能力赔偿;
(3)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仍不参加事故处理。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无论致死还是致人重伤,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具体刑罚标准则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肇事者的行为而定。对于肇事逃逸者,法律不会姑息,也希望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结语
驾驶员肇事逃逸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逃逸行为会比没有逃逸更加严重。肇事逃逸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其处罚应该比没有逃逸更加严厉。根据不同情况,肇事逃逸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200元至2000元,并可以拘留15日以下。同时,逃逸行为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因此,驾驶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面对交通事故并尽力救助伤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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