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情况不同,规定也不一样,有的二级残疾证每人月二百五十多元,有的每人月一百二十多元,需要按当地的规定为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办公室。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扩展资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事处或乡镇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事处或乡镇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条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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