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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上诉二审多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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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离婚判决后,如果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的生效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之后一方仍然坚持要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在离婚案件当中,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在没有法定离婚情形的情况下,一般在第一次起诉时会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如果对离婚判决不服的,可以选择上诉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一、民事案件证据不足再起诉时间有什么

在民事案件当中,如果行为人证据不足的话,申请再审应该在六个月以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

2、对二审人民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提出。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有和好的可能吗

起诉离婚有和好的可能。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无法定离婚情形的,认为感情未破裂,则可能调解和好。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依据这一精神的规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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