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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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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优先于住所地的管辖。

起诉离婚的管辖一般是哪个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管辖一般是哪个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起诉离婚由哪个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起诉离婚案件管辖有哪些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就是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怎么确定起诉军人离婚管辖

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另外一方为非军人的:1、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就是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文职人员,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该内容由 周宏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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