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佳旅游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工伤赔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协商赔偿时可以考虑寻求相关使用者的支持,以达成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或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因工死亡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法律分析

在处理工伤赔偿纠纷时,首先可以考虑进行协商赔偿。如果与相关使用者发生了工伤赔偿纠纷,您可以与他们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

2、申请调解: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赔偿事宜,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

提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后30天内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以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作认定后,申请劳动力认定,确定障碍等级。有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再申请劳动仲裁。

4、提起诉讼: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向二审法院上诉。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其实也就是工伤事故当中关于对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家属的赔偿,在双方之间产生的一种纠纷。现实中,这样的纠纷是大量存在的,而对于工伤职工一方来讲,就很有必要知道该怎么处理此类纠纷。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为工伤劳动者及家属提供有效帮助。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医疗、停工留薪、丧葬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护理、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的工伤赔偿。其中,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用、护理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工伤职工本人应获得的项目。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补助金。

结语

在处理工伤赔偿纠纷时,首先可以考虑进行协商赔偿。如果与相关使用者发生了工伤赔偿纠纷,您可以与他们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赔偿事宜,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或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提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申请工伤认定。有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再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向二审法院上诉。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因工死亡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