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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犯罪是否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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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犯罪不可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过失犯罪、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教唆犯、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这些情形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一、醉酒后犯罪可否从轻处罚

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在刑法上的处理具有不同之处。

生理性醉酒是醉酒人摄入酒精量超过其自身能承受的范围,自我意识陷入模糊状态,自我辨认与控制能力下降甚至丧失。其醉酒状态是与超量饮酒所超过的量紧密相关的,超量越多,醉酒状态越严重,自我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也随之下降的越多。生理性醉酒往往是由于醉酒者故意或者过失饮酒过量行为所致,因此醉酒人主观上具有相应的过错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生理性醉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可从轻处罚。

病理性醉酒被划定为一种精神病状态,按照精神病人触犯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此处的不负刑事责任,不是包括任意情形下的病理性醉酒犯罪都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是单指第一次病理性醉酒所实施危害行为的醉酒人,不知道自己具有病理性醉酒的体质,病理性醉酒后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一样,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丧失了辨认与控制能力,因此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犯罪人知道自己具有病理性醉酒的体质,而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陷入醉酒的状态,进而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则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1.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结语

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可从轻处罚。生理性醉酒者因自身过错而醉酒,病理性醉酒者对自己行为失去辨认与控制能力,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多种情形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预备犯、未遂犯、从犯等。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立功表现也可减轻处罚。根据具体情况,法律会根据这些情形进行适当的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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