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掺入有毒物质或明知有毒原料的食品,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如造成严重危害或导致人死亡,则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理。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严惩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成为了当务之急。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加大了监管力度,加强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加强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执法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结语
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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