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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怎么办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本文介绍了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如何向物业维权。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协商,成立一个筹备小组,然后向当地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筹备小组成立后,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事处。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法律分析

如果前期物业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限,则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1. 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明确表示前期物业服务的期限,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以确定服务期限。

2. 参考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经明确表示前期物业服务的期限,但是您认为该期限可能已经过期,您可以参考相关规定,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无法与开发商协商,或者认为您需要更专业的帮助来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寻求物业服务企业的第三方帮助,以寻求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

如果是这样,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

二、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二)业主向当地的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事处;

(三)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四)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三、业主怎样向物业维权

(一)行政途径:

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根据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二)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违约中的约指购房的买卖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侵权中的权包括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居住环境的权利、公民的消费权益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出现这类纠纷时业主可以将纠纷诉至或直接向当地人们起诉,请求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但业主代表由谁选举,法律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

具体来说,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不少于3人,且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业主代表应当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的业主参加,方可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经到会业主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业主自行选举产生,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限时,可以参考相关规定并与开发商协商确定服务期限。如果认为期限可能已经过期,可以寻求物业服务企业的第三方帮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未满且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因此,业主可以自行寻找物业管理公司,当业主与寻找到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后,同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关系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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